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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不属于文明社会的用语

  前一阶段以来,通奸一词在处理贪腐官员的通报中广泛使用,几乎成为流行语。社会上各种对通奸罪与非罪的论述也热火朝天,但是,大家在如火如荼的暴晒与热议中,却忽略了一个大不妥:通奸不是个现代文明词汇,不该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泛用。

通奸不属于文明社会的用语

  就像你不应该管智障人士叫傻子、将失明者叫瞎子一样,也不应该将道德败坏、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者公然叫通奸。这与通奸者是否涉及犯罪无关,而是涉及人格侮辱。无论贪腐官员道德败坏的事实如何,将他们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唤为通奸而昭告天下,就像民间将此行为叫破鞋、甚至真的在发生不正当关系男女头上挂破鞋游街示众一样,均与法治文明相悖。

  查考通奸的词源,确是远古产物。史料显示,通奸一词源自春秋《尚书》,被广泛使用于中国古代,中国历代封建王法将此定罪,并允许捉奸等民间私法私刑。通奸有罪、捉奸有理的历史和凌迟腰斩的历史一样长,他们一个属于酷刑,另一个属于侮辱性。

  现代社会,法治与文明同舟共进。法治的进步,就是文明的进步。上世纪初叶,民国取代满清以后,酷刑和侮辱刑一并废止,今天在中国,将犯人游街示众也不再被允许,这是法治与文明的双向进步。

  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最大的区别,不仅要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确保尊重每个人的人格不受侮辱。

  毋庸讳言,随着原始信仰(物质崇拜)如日中天,本世纪中国人的整体文明状态出现了粗鄙化倾向,例如红遍大江南北的赵本山电视剧作品,充斥大脚、大脑袋等等拿人身生理缺陷开玩笑的绰号,此外,更有国产球星作践球迷而起、发展到球迷、寒门子弟自我作践的屌丝一词,赫然在媒体大红大紫。在粗鄙风的尽吹下,一些原本已弃之不用的朽词亦出现回潮,诸如公众又回到老百姓称谓,公仆大言不惭地自称父母官。这说明当下中国各界一些所谓精英,拼到最后拼文化,亮出的是多么旧的文明底牌。

  然而,尽管如此,今天执国家公器者不应与民间艺人的文明水准等量齐观,在走向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不该重拾散发腐味的不文明词汇。直至今日,通奸既非现代法律用语,也非现代社会通用语,有何必要破土而出?对官员道德败坏、用公款包养情妇者,依照国法,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从公民到公仆,永诀有形无形等一切侮辱刑,一个法治文明社会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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