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民族在性方面的风尚与习俗,从而达成理解、尊重与适应,有利于地域间、民族间的团结与沟通;而且可以通过性风俗起源与变迁的研究纵向地了解不同时期各地域、各民族的性文化演变,有助于人们对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深层次认识,科学地、有效地逐步改变有损于地域发展、民族发展与个体身心健康的陈规陋习,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女子自幼时双脚以帛紧裹,使不能正常成长而变形成为粽样小脚。又称金莲。是中国古代和近代独有的性文化习俗。缠足的起源,无确切资料可考,传说起于五代的南唐后主李煜。李煜的宠妃窗娘,纤丽善舞,足小可人。李为她筑起六尺高的金莲花台,饰以珍玉细带,令窗娘以白帛缠足,使纤小的双脚如新月状,着素袜于莲中翩翩起舞,飘飘欲仙,逸美异常。众宫女为取宠于后主,皆效仿,这便认作为缠足的起源。
缠足风的变迁经唐至宋,缠足风蔓延。《辍耕录》记:元丰以前极少缠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元代的缠足风益盛,女子缠足被视为端庄、珍贵之举。《琅环记》云:吾闻圣人立女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明代缠足已发展为时髦风尚,姣女名妓无不以缠足为媚,男子也普遍追求女子的小脚。清代缠足风靡全国,从官宦、富豪到平民百姓;从城镇到穷乡僻壤,女子皆自幼缠足。顺治二年(1645)曾下诏禁止缠足。康熙元年(1662)再禁,仍不止。康熙七年,有人奏免禁令,缠足越加普遍,满族人也效仿。乾隆曾严禁旗人缠足,但乾隆之后,缠足风已至每家每户。女子缠足后不能下田、行走困难,越发不自由,故清代和民国的名士俞正燮、袁枚、李汝珍、康有为、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等都极力反对缠足,李汝珍在其名著《镜花缘》中就假借林之洋人女儿国,写出男人被强迫缠足之苦。中国缠足的绝迹大约在20世纪40年代末。缠足旧时盛行北方,而于两广、福建、台湾以及海南影响较小。
危害性缠足手段十分残忍:四五岁的女孩被迫穿上尖头鞋,限制脚的自然成长,6~8岁时又被迫用布条将4小趾裹向足心,层层紧缠,针缝密裹,昼夜不松。致使女童疼痛悲号,夜间尤甚。这就使足骨变形、移位成畸形。女子缠足后,行走不便,对女子的生活和劳作增加了困难。
性心理缘由在诸多的缠足原因中,病态审美观深人人心是主要的。这种审美观历经上千年,成为心理定势,人们便以为女性的脚越小越美,脚成了女性性魅力的主要标志。所以旧时提媒、相亲,首要条件不是容貌而是脚的大小。脚成为女性比胸乳、腰臀更神秘的性感部位,以至于春宫画有画出女阴、女乳的,却无画出赤裸小脚的。小脚成了取悦于男人的器物。正如李渔所写:瘦软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来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在文人墨客的诱导下,金莲的诱惑力日增,于是封建士大夫不惜精力与笔墨地研究、描写、品评女人的小脚。在众多的著作中,最有名的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和民国时姚灵犀的《采菲录》。前者还特意将金莲划分为五式九品。千百年来,中国旧时男子恋小脚的因由,从性心理角度分析,除了病态审美心理外,还与男尊女卑的习惯势力有关。有人研究认为,女子缠足后,因站立、行走重心不稳,两腿、胯间肌肉长期紧张,致使阴道紧缩,婚后始终如处女,可增强性交时男女的性快感。此说即使有解剖学上的依据,也绝不是缠足的缘由。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殊文化背景产生的病态性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