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指的是过了一般人认为的适婚年龄,但仍然没有结婚的女性。在古代,也有剩女,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古代官府是如何解决剩女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一: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在晋代,为了提高人口数量,规定女子到了一定年纪必须嫁人,据《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当地的官员就要给她找相公了,逼其强行嫁人。那时候,对方是什么样的人,可就由不得你挑选了。不管是好是坏,都必须得嫁。
政策二: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到了南北朝时期,规定就更为严格了。《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当一个女孩子过了十五岁还没有嫁出去,相当于犯法,父母必须被抓起来坐牢。
官媒强制指定。古代男女结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很多人都知道,就是在男方女方中间牵红线的人。古代媒人有官媒和私媒之分。官媒在古代是一个比较高的职位,是专门负责解决古代男女婚配的专职人员。面对那些到了一定年龄没有结婚的光混儿,他们会通过强制的手段为这些光混找老婆,一旦指定了选中了某个女子,这个女子就必须出嫁,如果不出嫁,就要受到惩罚。为了娶到好老婆,光棍们往往会争相给官媒送礼,所以这也是一个油水很高的肥差。
政策三:寡妇再嫁
古代有句话叫做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政策四: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甚至还有一种习俗,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不仅事业可以继承,老婆也可以继承。比如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昭君,本是嫁给呼韩邪单于;但是当他死了以后,他的大儿子雕提模皋继承王位,也继承了昭君。相比较起来,今天的我们还是幸福许多。至少我们拥有自己婚姻自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