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绞刑是最流行的死刑执行方式。在亨利八世统治的38年里,共有78000起死刑被以绞死的方式执行。在那时,绞刑通常就意味着勒死。罪高架上将罪犯勒断掉下来的方式在1783年之前一直没有使用过。
罪犯通过几种办法可以避免被处死: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以通过恳求牧师的特权而获得免除死刑。后来,这一特权被扩大到任何可以阅读的人。在某些情况下,罪犯可以要求被流放或者被送去做船奴。在大约1660年-1850年间,一些死刑判决有时被减为流放。
如果这些方法都不成,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以希冀奇迹。在法国,在国王经过时不能处死任何人。如果刽子手很笨拙未能完成其工作,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能被释放。一个妩媚的女死刑犯可以得到围观者中某一景慕者的救命求婚而被免除死刑。
有时,这种求婚来自刽子手本人。1638年,一个来自昂热的18岁的漂亮女孩被送上了绞刑架。在通往绞刑架的梯子上,刽子手要求与其结婚。出乎每一个人的预料,这个女孩拒绝了。她说她不能承受这样一种婚约的耻辱。
除非在最后5分钟发生劫法场,罪犯肯定知道他们不会在无人注意到的情况下被处死。处决是一场露天剧。因为正义要得到完全伸张,所以必须在被人看得见的情况下伸张。绞刑台是为现实剧设置的舞台,当局确定要尽可能吸引注意力。
不幸的是,处决的庄严仪式可能会被拒绝担当其角色的死刑犯搞成一场滑稽剧。在被处死的最后一分钟,他们可能忘记他们的台词。他们可能抗议声称无辜,还可能在严刑拷打之下忘记供述。他们可能针对宗教或政治发表扇动性的言辞,或者污辱法官。
绞刑是当时最常见到方法……但是死刑犯也被剥皮、钉在尖桩上、喂昆虫或野兽、沉水、石击、钉在十字架上、焚烧、肢解、砍头、勒死、活埋、压死、水煮、车裂、枪杀、饿死和当做炮灰。
在18世纪,著名罪犯在绞刑架下面的演讲被记录下来,并印成了小册子。被记录下来的演讲并不都是促进道德的。
欧洲和北美的当局逐渐都开始意识到,大规模的处决并没有降低犯罪率。扒窃犯在绞刑台的附近也一样掏兜。
改革者发问:如果死刑不具有威慑作用,它还有什么好处?他们主张,即使对轻微犯罪,死刑也不仅是残酷,而且还没有任何作用。到1810年,在英格兰被判处的死刑犯之中,实际上只有10%被绞死了。其余的都被监禁或者流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