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敦煌的不少写本中都反映出当时的婚嫁习俗、纳采礼是订亲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即指男方要给女方送一大笔钱财。例如伯二三四四《祗园因由记》云:其友保曰:舍卫长者大臣闻君有女,故来求婚。长者护勒弥答曰:此则门当户对,要马百匹,黄金千两,青衣百口,儭物百车。如果说,这是大官宦人家所为,平民百姓难以效法的话,那么道光《敦煌县志》所说的当时送庚帖后,行纳采礼,厚则送梭布二十四对,次则送十二对、八对不等,数量也很不少了。
古敦煌民间聘礼,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多,计有马、黄金、玉璧、床褥,毡被、彩绸、布匹、束帛、猪、羊、果子、油、盐、酱、醋、椒、姜、葱、蒜、野味(猎物)等二十物。这些东西都比较实用,这是敦煌唐人收取聘礼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如上一章所述,汉代所收的聘礼大都有象征性,讨个吉利;到了唐代,此风犹存,如《酉阳杂俎》卷一云:婚礼纳采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米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这些东西都有取义性,敦煌唐人虽然多少也受这方面的一些影响、如聘礼中有羊,羊者,祥也,群而不党,可是总的看来,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减少得多了。
聘礼要厚,主要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炫耀财富的意识,如清代《敦煌县志》说:富者妆奁铺陈;同时也反映某些小市民想借嫁女而捞一把的思想。但是,平民百姓却未必都重财礼,伯三二六六王梵志诗云:有女欲嫁娶,不用绝高门。但得身超后,钱财总莫论。莫论钱财,这体现了敦煌民间健康的婚俗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