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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离婚的七弃七去 古代婚姻习俗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汉代离婚的七弃七去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主要有七弃(或七去):

  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悽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p#副标题#e#

汉代离婚的七弃七去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于外国,有二心。班超知道这件事后长叹说:我没有孔子的学生曾彦那么贤,而有人像诽谤曾彦那样再三地诽谤我,我必然会受怀疑了。于是,和他那位无辜的妻子离婚了。

  从上述许多离异妻子的原因看来,女子实在是牺牲品。丈夫为表现自己的高风亮节,弃之;为了不见疑于上,弃之;为了表现兄弟之情,弃之;为了示孝于母,弃之……。君臣关系、父(母)子关系、兄弟关系以及其它各种封建伦理关系,形成了对夫妻关系的重重压迫,当发生矛盾时,做替罪羊、牺牲品的总是女子!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中,离婚只不过是男子在婚姻问题上对女子实行压迫的一种形式。离婚的理由虽多,但这些理由往往是男子喜新厌旧的借口。#p#副标题#e#

汉代离婚的七弃七去

  例如:魏时,宋王者,平虏将军刘勋之弃妇也。宋嫁勋二十余年,后勋悦山阳司马女,以宋无子出之。宋赋诗自伤,其诗恳挚委婉,怨在言外,不觉其妒,转益可伤:

  翩翩床前帐,张以蔽光辉。

  昔将同尔去,今将尔共归。

  缄藏笱筐里,当后何时披?

  淮言去妇薄?去妇情更重。

  千里不唾井,况乃昔所牵。

  望远未为伤,蹰踟不得共。

  宋嫁刘勋20多年,刘勋都不提无子的事,一旦看上了山阳司马女,就以她不能生育为理由而出之,这个原因当然是昭然若揭的。

  以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也有妻子主动求去的现象,如由于夫家过于贫贱,嫌丈夫不才,或恶疾,或家庭不和睦,等等。如那件演衍至泼水难收的典故的朱买臣之妻就是这样。《汉书·朱买臣传》说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汝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从以上情况看来,当时女子虽处于被统治地位,虽然在婚姻上总的说来是受制于人,但多少还有那么一点点自主权,如自己能与丈夫求去,这种事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甚为罕见。

  在汉代,还有妻子对丈夫抛弃后实行报复的情况。如《后汉书·范升传》:后升为出妻所告,坐系。得出还乡里。《后汉书·杨政传》也说:范升尝为出妇所告,坐系狱。还有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是,当时有个叫黄允的人聪明有才,司徒袁隗有个从女要嫁,见了黄允后叹道:如果能有这样的女婿,就心满意足了。黄允知道这件事情,为了攀高枝,竟把妻子夏侯氏黜遣了,即离弃了。可是这位女子很有心计,她对婆婆说,我既然被弃,要和黄家长久地离别了,希望能会一下亲属,表一下离别之情。这样,黄氏家族来了300多人,夏侯氏当众激动地揭露了黄允15件秽恶的事,说完后登车而去,黄允从此身败名裂。这个女人也真够厉害的了。

  在汉代,夫死,妻往往改嫁。例如,《汉书·薛宣传》: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汉书·外戚传》:孝元傅昭仪,父,河内温人,早卒。母更嫁为魏郡郑翁妻。杨雄《答刘歆书》也说:临邛林闾翁孺往数岁死。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如果寡妇有子女,往往也不影响改嫁,如《汉书·外戚传》:孝景王皇后,父王仲,母臧儿,为仲妻,生男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这种状况,和宋、元以后也大不同,到了宋、元以后,夫死改嫁是为失节,为社会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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