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魏、晋、南北朝,在婚姻的许多方面,袭秦、汉之俗,秦、汉之制。但是,这个时期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点是阶级与门第的区分十分严格,不得逾越,这种状况对婚姻的影响也很大。
魏朝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以九品取人,为中正者,分别高下,任意尊卑,惟计门阀官资,所以当时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话。那些处于上品地位的世族,唯恐其地位与声望被寒门所夺,所以高自馻e贵,处处抑制寒门。当时,世族为士,平民为庶,而士族又有旧门、次门、后门、勋门等界限,划分得十分严格。严守门阀、保持世族地位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只和门第相当者通婚,而以士庶联姻为大耻。而庶族也往往争取与士族联姻,借以改变其社会地位,即使是士家坐罪没官的妇女,寒门也认为很难得。这种情况,魏、晋如此,南北朝时更甚。
当时,如果违反了士庶不通婚的原则,就会受到社会的非议。齐朝有个叫王源的官僚,把女儿嫁给富阳满氏,受到当时大文人沈约的尖锐指责,并被沈约上奏于朝廷。这份奏章颇为有名,被收入《昭明文选》。文章说:满氏姓族,士庶莫辨;……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又说: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于事为甚。此风弗剪,此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于昔辰,方弃之党,革心于来日。于是他主张: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辄下禁止视事如故。最后还说:源官品应黄纸,臣辄奉白简以闻。
这篇启奏皇上的弹劾文章真有些杀气腾腾,大有把王源一棍子打死的味道。沈约建议朝廷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置之明科,黜之流伍,仅仅因为王源将女儿嫁给了满氏,而搞不清楚满氏是士族还是庶族。当时门第划分的严格,可见一斑。
到了北朝,婚配嫁娶中的门第划分更为严格,而且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北魏和平四年诏皇族师傅百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太和二年又诏皇族贵普及士民之家,不得与非类婚偶。当时,在婚姻方面限制如此严格,从根本上说,当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时社会动荡不安,贵族阶层时有分崩离析之虞,朝为田舍郎,夕登天子堂的事也时有发生,所以,上层统治阶级要采取一切措施巩固与保持其既得利益与原有地位,不允许在任何方面打开一个缺口,沈约所说的此风弗剪,此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正反映了这种恐慌心理。同时,东晋以后,五胡云扰,血统混乱,为标异种族,也不得不在婚姻方面严格地限制与区分。
这种门阀之见,对当时的婚姻状况造成了很大流弊,最大的流弊是使婚事奢办,因为门第高者一般富有,门第低者很少富有,所以为了标榜门第,婚嫁所费就越来越奢。北齐的文学家颜之推所著的《颜氏家训》指出这种情况说: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婿在门,或傲妇檀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又说:世有痴人,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蛇虺其性,毒口加诬,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云教以妇道。……也许,时至今日的婚事奢办之风,即自那时始。
婚嫁奢侈,又影响到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婚嫁失时。由于婚嫁费用太高,有些人家以经济困难的缘故,就不能及时婚嫁,这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北魏孝文时虽诏令禁止,太和二十年更诏男女如果婚嫁失时,可以如古代仲春奔会之礼会合之,但这种允许性开放的措施并没有收到多大效果。所以北周建德三年又有诏云: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到了梁武帝大同五年,以七事祷雨,其中第六件事就是命会男女恤怨旷,也说明了当时男女婚嫁失时状况的严重。
二是早婚。重门第固然可使婚嫁失时,但是那门第相当而不为经济所困的,反可促之早婚。如前述北周的诏语,叫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就要嫁娶,也可见当时的风尚。北魏献文帝让位时,妻子孝文已五岁了。北齐杀王族高俨时,年仅十四,已有遗腹子五人。指腹为婚也是从这时开始,如梁朝的韦放与吴郡张率,都有侧室怀孕因而指腹为婚的事。
三是劫婚。门第既严,往往就发生一方求婚,另一方囿于门第之见而拒绝的事,于是求婚一方就诉诸暴力而劫婚了。如北齐时高乾求婚于博阳卢氏,由于门第悬殊,不能如愿,高乾和弟高昂就劫夺了卢氏女儿。这类事情从形式上看似乎与上古时期的掠夺婚相似,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
四是溺女。因为婚嫁所费太多,家境贫穷者就不愿生女了。《颜氏家训》说: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陈番云:‘盗不过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已深矣。然天生蒸民,先人传体,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其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
除以上一些弊端外,还有婚嫁不论行辈、及教女妒忌等,都和门第的严格界限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