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杖最早起源于夏商周时代,运用最多和争议做多的算是明代。这个朝代对不守妇道的女子尤其严格,受刑者必须脱了裤子,大庭广众之下接受笞杖,对人的精神伤害比较大。
这条规定随即带来了各种社会弊病,邻里之间经常发生口角或小的恩怨,大户门就贿赂官府,告发某某女子有通奸或不轨行为。一时间,很多官宦子弟或富豪们,因垂涎某女子美色,不得手而用此方式毁了她的一生。
满清统治后,对这种精神折磨的刑法严格控制了,唯独一位皇帝推崇使用,就是:乾隆爷。据记载,乾隆爷为了政治恶俗之风(风月场所生意太好了),又重新启用了这种刑法。
据传有位县令名叫:朱乐,为了奉迎皇帝的意愿,对其管辖之地更是手段恶劣。经常把某某场所的头牌按个罪名,拉到县衙内公开审讯。不论女子是否有罪,命人脱掉裤子就是笞杖。
最后发展到更为严重,让衙役们用杖头直接桶妓女的下身,弄的鲜血染红了公堂,看热闹的人唏嘘不已。这种用重型遏制嫖风的行为太过分了,激起了民怨,朱乐也因此丢了饭碗。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中国,酷刑之多足够令人胆寒的。更多的刑法针对女性偏袒男人,像骑木驴、吊鸭子凫水、拉大绳等等。而男人们逍遥快活了,却在一旁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