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清众多文献对列女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绝大多数的寡妇,年龄在14至3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也是性需求的强烈期,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极渴望异性的爱抚。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寡妇们被迫只能望性兴叹,这是对她们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摧残。
中国古代寡妇要背负礼教的重负
妇女守寡是痛苦而漫长的,为了抵御难奈的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她们采取了种种的办法,甚至为自己设置了一些非人道的藩篱,试图让自己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真是让人不忍。
有的寡妇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特别是与异性的接触。《明史"烈女》记载了这样一件悲惨的事,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人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口交给嫂子,然后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
这样的例子,《广州府志》也曾记载过一件:明嘉靖年间,广东南海县朱黄氏,很年轻时就守寡,她动遵礼法,从不踏出家中大厅半步,被当时人称为女君子。
《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妇,要安心守节,不能在深夜里哭泣。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寂寞的深夜里,一个人悲伤地哭泣,是不是想男人了?还是被某个男人欺负了?这是为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
古代寡妇再嫁大多是奢望
还有的寡妇,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封建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妇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人合群以殴杀之真是极端的残忍。
有的寡妇守寡后,全身心投入做生意上以积累财富排解寂寞。《高密县志》记载,乾隆年间高密县寡妇傅单氏守节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业五倍于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富豪、女强人。
古代寡妇或有欲求不满的
有的寡妇忍受不住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往往会主动追求人欲。《清稗类钞》记载这样一件事:秀才赵蓉江受聘到东城寡妇陆氏家教书。一天晚上,赵蓉江正在读书,陆氏敲门说:先生一个人睡很孤独,今晚风月很好,就让我为你陪睡吧。先不论陆氏的行为是否道德,但她表现出一名正常女性对性的渴求,这正是当时多数寡妇强烈性需求的有力见证。
此外,为社会舆论所迫,有的寡妇还会以截发、断指、自杀等自残方式来向社会明志。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
总的来说,明清时寡妇的生活是清苦、寂寞和孤单的,揭示了传统社会对这一弱势群体身心健康的双重压迫。我们也可以从中管窥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状况。
由此看来,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中国古代寡妇大多是封建礼教下的牺牲品
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特别是在封建制度之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男权制个体家庭终于定型化。由于这样的家庭具有单一性和封闭性,所以必然特别突出了男权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女子进一步变成了男子的禁脔和附属品,不得让别人染指。
同时,宗法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更加重视香火延续和子女继承,为了确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统,贞节观念就进一步被强化,甚至达到了骇人的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