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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如何扫黄的?

  有不少性学家认为,人类最早的性工作者出现在公元前594年,时古希腊雅典城邦第一任执政官梭伦创设了国家妓院。实际上这个最早应该属于中国古代女子,早在公元前645年的春秋时期,在今山东境内的齐国,便出现了一批性工作者。时齐国上卿管仲在齐桓公的宫城中设立内闾,一次就安排了多达700名女子入住其中。内闾也称女闾,即官办妓院,比梭伦所设的国家妓院早了半个世纪。

中国古代是如何扫黄的?

  梭伦创设国家妓院的目的,是为控制和减少当时雅典城内日益严重的淫乱现象,而管仲则是为了增加齐国的中央财政收入,以充国用。所以,不论是动机上,还是时间上,在内闾上班的700名古代中国女子都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性工作者。

  但是,这批性工作者甫一出现,便争议不断。《战国策·东周策》上有这样的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内闾七百,国人非之。所谓非之,即是反对开妓院这件事,时人并不支持有组织的合法卖淫,这大概是中国最早的禁娼声音。

  管仲的性产业政策尽管国人非之,但在此后却异常发展了起来。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现了所谓的青楼文化。

  从笔者查到的史料上看,虽然青楼文化成为古代中国特有的民俗文化一部分,但古代中国各朝政府有关禁娼的呼吁从未失声过。特别在民间,最底层的老百姓对娼妓制度是深恶痛绝的,卖淫和嫖娼行为为人不齿,均有悖于正常伦理和性爱文明。为此,民间常用败家子、贱货这类粗话,咒责进行性交易的男女双方,引导社会风气,这实是一种道德禁娼。

  宋仁宗赵祯规定官员 不得赴妓乐

  道德禁娼并不是政策性的,所以相当乏力。针对禁娼呼声,出于净化社会环境、调整伦理秩序、规范官场行为的需要,古代朝廷多会对卖淫嫖娼行为从政策上进行限制,这种限制可以看成是古代中国的法律禁娼。

  法律禁娼在古代中国很多时候是有条件的扫黄。古代中国的性工作者生存模式比较复杂,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娼、暗娼等。其来源早些时候是奴隶性质的女子、战争俘得的女人,后来则以失夫女、罪人(臣)女、卖身女为主。但每个朝代几乎都禁止逼良为娼,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避免社会风气整体变坏。如明朝法律就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杖一百。

  与此同时,又对性消费者即所谓嫖客的性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其中尤以对负有社会责任的官员的限制最多最严。如宋代,便禁止官员狎妓。赵祯(宋仁宗)当皇帝时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

  四五十年后,赵顼(宋神宗)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不仅是提点刑狱,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赵顼过生日那天的圣节。时人诗句中所谓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说的就是圣节之夜的情形。

  在古代中国所有朝代中,唐代的性产业是最为发达的,性工作者的素质也最高。当时唐政府确立了官妓制度,从法律上给性工作者一个地位,卖淫成了合法的产业。

  当时,唐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教坊,对在京师营业的娼妓予以统一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注册登记,登记后须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嗓子好的培训成歌妓,有音乐天赋的担任乐妓,身段好的发展为舞妓,有点酒量的则做饮妓,等等。所以,在唐代诗人的作品中总有青楼女子的影子在字里行间晃动。

  当时,性工作者主要聚居在长安城的红灯区–北门附近的平康里,平康、北里由此成了妓院的代称。孙棨所撰的《北里志》,记述的就是时人逛红灯区的所见所闻。

  明宣宗朱瞻基下令取缔官妓

  唐代的官妓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一直到明代,这一制度才被取缔,中国古代的禁娼运动也因此出现了新的趋势。

  或许有读者会问,明代禁娼吗?开始并不禁娼。和尚出身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建国之初不仅不禁,反而大力提倡官民性消费。在唐、宋官妓制度基础上,明朝将教坊升级为教坊司,隶属掌管教育、外交诸事务的礼部。

  据明姜明叔《蓉城诗话》记载,当时朱元璋在南京城南的聚宝门(今中华门)一带,沿着内外秦淮河兴建了轻烟、淡粉等14座高档酒楼,这就是明代著名的红灯区秦淮河畔的所谓花月春风十四楼。这些酒店实是明代的官妓院,营业前因性工作者人数不足,朱元璋下令从全国各地征召有从业经验的女子,催她们尽快上岗。由于政府提倡、官员带头,性消费确实拉动了明初的内需,私人聚会少不了妓女助兴,公款宴请也允许使用三陪女。

  官妓的发展很快就引发了很多问题,社会禁娼要求强烈。朱元璋的重孙子朱瞻基(明宣宗)当了皇帝后,便下令取缔官妓,并严禁官员涉足红灯区。明代由此出现了一场禁娼运动。

  朱瞻基这一举动,在中国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官妓还有私妓,一些大款则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没落后,私妓大量出现,被时人称为私窠子的暗娼特别多。

  朱瞻基前后仅做了11年皇帝,38岁时便死了。之后,放松了对卖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今南京秦淮河两岸妓院酒楼林立,流动的性交易场所画舫多多,成了当时全国的性产业中心。清朝人余怀所撰的《板桥杂记》,实际就是时文人、学子、官员在红灯区的性消费实录。所谓秦淮八艳,便是在秦淮河畔的8名性工作者,她们皆出现于明末清初。

  清康熙皇帝颁律令

  伙众开窑为首者处以斩决

  与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严厉了,但也是反反复复。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设教坊司。但顺治皇帝曾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中搞活动时,培训48名太监替代乐妓。顺治皇帝在首次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扬州自隋唐起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卖淫嫖娼被发现斩首不留

  可以看出,在古代中国各个朝代中,清朝禁娼是最为明确的,但实际上也没有禁住,民间卖淫嫖娼依然严重。特别是在咸丰皇帝奕詝主政后,北京的娼妓又趋活跃,禁娼令名存实亡,在封建时代行将结束前,管仲提倡的性产业罕见地出现了最后的辉煌。当时全国形成了大大小小多个红灯区,如京城的八大胡同;上海时称十里洋场,成了世界性都,到1949年解放前夕,上海登记的妓院还有800多家。

  性产业在清末为何又繁盛了?原因一是在西方列强打开国门后,商业经济刺激了原本就未消失的性产业;二是皇帝带头享乐,同治皇帝便喜欢冶游,经常乔装私访妓院,坊间传其系患花柳病(性病)而死,并非空穴来风。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出现松动,史家称为弛禁,好多地方政府抽取花捐,在事实上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但是,在古代中国也有真正禁娼的时候,那就是太平天国时期,即史家眼里的天朝。

  太平军所到之处,妓院一律取缔,禁绝娼妓。一则名为《诲谕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归正道》文告中称,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当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从这则布告来看,卖淫嫖娼被发现了是要砍头的。这一古代中国禁娼最狠手段十分有效,时深得忠王李秀成信任的英国人呤喇,在其回国后撰写的《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一书中,以肯定的语气称,太平军的政权范围内娼妓是完全绝迹的。

  无疑太平天国的禁娼是最彻底的,却未能持久。在曾国藩的湘军攻下天京(今南京)后,出于恢复城市经济的一时需要,曾国藩发布了告令弛禁,允许和鼓励民间开设妓院。

  古代中国的禁娼,始终是在这种禁与非禁中博弈的。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禁娼才变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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