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行为。或称同性恋生活模式。是基于同性吸引,从而选择这种包括同性之间的情感倚赖及性行为的生活模式。同性恋跟安乐死及死刑一样,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道德伦理课题。
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
性取向是由什么决定的
性取向在个体出生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不受环境影响而改变。性取向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虽然科学界的对于性取向的共识指出,性取向是持久性的,不可改变的。但对于人类来讲,性行为是高度可控的。所以一个人完全可以有与性取向不相符合的性行为。也就是说,一个异性取向的人,可能涉入同性性行为,而一个同性取向的人,可能涉入异性性行为。所以,区分性取向与性行为,是很重要的。比如一个同性取向的人可能选择与异性有性关系甚至结婚,这只说明他(她)的性行为对象是异性,并不意味他(她)的性取向变为异性取向。有些人相信所谓假性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他们举例认为军队里、寺庙里,有些人是同性恋,但离开之后,就不再是了,并以此来证明性取向是可以改变的。这也是典型的将性取向与性行为混淆的例子。这些人中很多只是在特定环境里,由于缺乏接触异性的机会,所以介入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他们从未属于同性取向。
学术界有些人曾认为,双性取向意味着对于两性的性兴趣是大约对等的,这个看法现在已不再被科学界接受。性取向从很大角度上,并不具备可量性,所以对于两性各自的吸引程度,已不再被看作判断双性取向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