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相当长时期内,国家对娶妻、纳妾是有着具体法律规定的。比如婚礼仪式等级不同,不同阶层的人纳妾数量有具体限制,妻亡后,妾不可以变成妻等。对违反者要进行处罚。唐代法律就规定:以妾及客人为妻,徒一年半。意即擅自把妾变成妻,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可见问题有多严重。娶妻纳妾在古代是平常的两件事,为什么说是两件事呢?因为娶妻和纳妾在古代完全是不一样的两件事。为何叫娶妻?为何叫纳妾?这一娶一纳反映了古代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中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
妻和妾的地位有什么不同
看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作为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官员府第,贾府就有着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在贾府,妻子可以当家作主,料理财政,而妾室只是主人泄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因此妻子就尊称为夫人,而妾室只能呼之为姨娘。妻子在府中是主子,而姨娘只能算半个主子,因为姨娘在夫人面前就是奴才,只有在奴才面前才算主子。所以就连她们生的孩子也不一样,夫人生的孩子叫做嫡出,而姨娘生的叫做庶出。嫡出的自然高贵无比,而庶出的也就自然低人一等。贾政的夫人王夫人生的宝玉,贾府上下如获至宝,呵护有加,这是贾政的妾室赵姨娘生的贾环所望尘莫及的。可见,在古代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决定了妻妾极其不平等的地位。
纳妾制度是怎么来的
其实,中国古代社会的妻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而这一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古代社会的妻妾制度是一种极其缺乏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人群。
当然,中国古人很早就对这种残酷的妻妾制度提出过异议。众所周知的《易经》中就说过: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妻妾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现在许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这话并不确切。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什么制的话,那就只能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媵妾是什么
在中国远古氏族社会时期,有出现了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他们在迎娶妻子时候,女方的家里还必须陪嫁一定数量的女性,陪嫁给氏族首领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在后来的社会中,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作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被称为《春秋》三传之一的《谷梁传》中说:毋为妾为妻。这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期,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而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礼记》则说得更为清楚: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任何事情,都有走样了的,纳妾从保障生育被有的人乱来,在所难免。但是,从前正经家庭,老人鼓励儿孙纳妾,绝不是为儿孙生育之外的原因考虑。儿孙也不敢在老人的眼皮底下不顾生育、专务宣淫。